澳 門 基 金 會
公 告
板樟堂街一號設計及建造總額承攬工程之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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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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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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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澳門西灣民國大馬路6號的澳門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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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樟堂街一號設計及建造總額承攬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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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承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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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樟堂街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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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的製作期最長為65日
建造工程的施工期最長為290日
總工期最長為35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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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向澳門基金會提供澳門幣$540,000.00
(澳門幣伍拾肆萬圓正)的臨時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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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向澳門基金會提供判給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確定擔保。為加強確定擔保的作用和合同的履行,該確定擔保以自承攬人收取的每次部分工程費用中扣除百分之五的形式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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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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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須有土地工務運輸局之施工註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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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標 |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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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西灣民國大馬路6號的澳門基金會 |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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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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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 標 |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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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宋玉生廣場教科文中心 |
| 開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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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90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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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 |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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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基金會 |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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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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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2,000.00(澳門幣貳仟圓正),收益撥歸澳門基金會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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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核 標 準 |
| 建築設計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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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及與周邊建築物的協調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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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總體設計與各個不同部份之間的功能性銜接,包括公共區域、辦公區和展覽區等各處區域,當中要考慮承攬規則的要求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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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應用材料及設備的品質15%。 |
| 建築施工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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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議用於施工的建築步驟及方法及周邊環境保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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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工序的具體程度、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及施工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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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施政區內施工的工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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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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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及建造工程的總工期,由合同簽署日起計算不能多於355日5%。 |
| 任何可獲判給承攬之企業集團應採納法定之合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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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基金會,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投標書及其附件應使用的語言: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一。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榮恪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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